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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琦与新疆,到底谁占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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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澄清这件事,得从七年前说起。

2014年1月2日,准备进入CBA的周琦与新疆队签订了4/2的合同,这是外界报道的周琦与新疆6年合同的开始。

这份合同诞生于CBA关于球队球员签约的基本规则。此前,CBA规定从青年队晋升为成年队的球员应遵循X-Y模式,即母队在签订X年合同后,有优先续约Y年的权利。

2014年之前,X Y的极限长度是5 ^ 3。然而在2014年(也就是周琦与新疆签约的那一年),联盟出于对球员自由转会意愿的保护,推出了《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、运动队、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(2014年)》。第九十四条将“5 3”改为“4 2”,这也是多方明确认可的时间线的开始:周琦与新疆签订“4 2”合同。

然后在2014-15赛季,周琦在新疆开始了他的CBA生涯。2016年,周琦被火箭选中,但他没有离开CBA,而是留在了CBA,又打了一年。

2016-17赛季,周琦随新疆队进入总决赛,帮助球队击败广东队,获得新疆队历史上第一个冠军。

2017年夏天,篮协为周琦开具澄清信,证明周琦与新疆队并无雇佣合同关系,随后周琦与NBA的休斯敦火箭队达成了一份4年合同(前2年薪金保障)。

第一个赛季,周琦为火箭打了18场比赛,场均1.2分1.2篮板。此外,他在火箭队为毒蛇队出战24场比赛,场均得到11.0分6.3篮板2.3盖帽。

第二个赛季,周琦只为火箭打了一场比赛,打了一分钟就得到两分,为毒蛇队打了7场比赛,场均11.9分9.4篮板2.1盖帽。

随后,周琦被火箭裁掉,2018年12月17日离开NBA。

由于当时CBA的注册期已经过去,CBA最终裁定周琦没有资格参加2018-19赛季的CBA比赛。不过值得一提的是,2018年夏天,当周琦还在火箭效力的时候,CBA就为球员所在的球队规定了新的合同签约规定,并引入了标准合同模板,这也是未来所谓ABCDE级别合同的来源,也留下了顶薪D型合同可以强制球员留下的规定。

关键是,这则新规还为海外中国球员回归CBA的合同模板做了规定,其中认定,如果球员回归国内前,与之前母队尚有合同剩余,那剩余部分合同将按规定被记为A类或B类合同。

而矛盾的种子就埋下了。因此,此时按照周琦与新疆前几年的签约情况,周琦与新疆剩余的合同仍有2年和2年的优先签约权。

问题是,两年优先签约权还算(合法)吗?

从周琦的角度来看,周琦去了NBA,新疆队向中国篮协发出了澄清函,这意味着周琦和新疆的合同已经从更高的FIBA层面彻底终止。在结束了和火箭的雇佣关系之后,他其实已经恢复了完全的自由,他可以选择任何他想加入的球队。

这也是周琦队回国后认真讨论与新疆以外球队(包括辽宁的几支球队)加盟的重要原因。

但在新疆队看来,周琦出国挑战NBA只代表“4 2”规则的“暂停”,未完成的合同还需要完成。虽然周琦没有合同,但新疆至少还保留着他的“优先续约权”。

这是双方对彼此合同理解的第一次分歧。

最终,CBA联赛在2019年4月对双方的分歧做出了最终裁决,认定周琦在离开CBA时与新疆队没有雇佣关系(也就是说,周琦与新疆的4个2合同中有4个只需要执行已经执行的2个,剩余2年视为双方合同终止)。但俱乐部与球员签署的旧版合同中的部分权益依然适用,新疆依然保留“+2”权益,即新疆拥有对周琦的两年优先续约权。

在当时,这一裁决似乎为篮协CBA、新疆队和周琦取了最大的公分母。一方面规避了FIBA澄清函定义带来的法律问题,给了周琦“象征性”的自由;优先续约权一方面保障了新疆的利益,避免了年轻球员逃离母队的所谓“出口转内销”模式,为大方向保青训提供了范例和案例。

周琦最终决定遵从裁决,与新疆队续约2年,这让大家都很开心。

但问题的根源是

>由于篮协裁定规定新疆队保留的是“签约权”而不是“老合同”,因此周琦与新疆的续约,续约的合同将被视为新合同,然后按照中国篮协2018年之新规,周琦合同被计入B类,合同到期后新疆队拥有D类合同的优先续约权,可以强留周琦,没有任何疑问。

这个观点至少在CBA官网上是得到了支持的,最近两个赛季新疆队的注册信息公示上,周琦的合同类型标注均为B类合同。

但是,在周琦团队的角度看来,裁定导致周琦留疆的+2签约优先权,其本身是来源于老合同的,实际上周琦与新疆签约,依然是老合同在发挥作用,那么双方的关系,就应该适用于“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”,按照这个理解,周琦与新疆+2权益执行完毕之后,应该给予周琦完全自由球员身份。

另外,官方裁定发生在2019年4月底,而“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”的原则是为了解决CBA当时普遍存在的老合同与新规定冲突而在5月底确定的,周琦方面可以认为:既然裁定在前,规定在后,那之后的规定再结合之前的裁定,二者合一,周琦的情况应该适用于“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”。

而这,便是如今周琦与新疆队矛盾的核心。

如今从头回顾,站在周琦方面的角度来看,等于是CBA在两件事情上用了两套原则——2019年裁定时尊重了老合同有利于新疆,如今合同规定上尊重了新规再次有利于新疆。而周琦方面的利益始终没有得到保护。

而这些事全部合起来摆在一起来看,就等于从2019年CBA裁定生效时开始,周琦的未来已经被新疆队完全锁定。周琦方面显然认为事情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。

但从新疆的角度来看,他们的一切诉求都在CBA规定的框架内,周琦要走不是我一定要玩赖拦你,规则如此,至于大家对规则的理解对不对,我们找CBA去谈。

从如今的情况来看,CBA官方比较支持新疆队的观点,周琦团队试图向CBA举证,但大概率没有什么胜算。

而根据相关规定,即使周琦一年(甚至多年)不参赛,只要新疆队开出D类合同,周琦的签约权就始终属于新疆,至少从眼前的情况看,周琦的抗争短期内几乎很难得到他想要的结果。

然而,合理是否一定意味着合情?我们在这里也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,至于周琦破釜沉舟的最终结果,我们也只能拭目以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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